编号:2026第15564号
根据江汉房征决字【2015】第12号,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改0056-5 | 王代发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妙墩村27号1-5-1 | ||
| 2 | 江改0056-97 | 杜缓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妙墩村27号2-5-2 | ||
| 3 | 江改0056-2 | 曹善忠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妙墩村27号1-4-2 | ||
| 4 | 江改0056-120 | 曾安新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妙墩村27号4-4-3 | ||
| 5 | 江改0056-4 | 张春香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妙墩村27号1-4-3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