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5月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3256700
| 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书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 遗产管理人 |
| 1 | 杨昌英、吴春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东西湖区金南一路常安佳苑8栋3单元401室 |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304532号、东国用(集2003)第280101004-14-3401号 | 杨晓岚100% |
公告单位: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