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长义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场部宿舍289号“林果大队园林还建小区”一期1-11#楼及幼儿园7栋2单元4层(3)号、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食品一路21号同心花苑还建小区一期1#地块1-4栋2单元9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2378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264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长义
2026年3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