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834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761号之一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国用(商2006)第118001号 | 杨克明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2016GB00026F00010032 | 江汉区城市之光D栋3单元1102号 |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罗盛慧(公民身份号码152632198707192718)名下。 |
| 2 | 江200603157 | 杨克明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2016GB00026F00010032 | 江汉区城市之光D栋3单元1102号 |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罗盛慧(公民身份号码152632198707192718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