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833号
根据(2026)鄂0116执780号、(2026)鄂0116执780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26157号 | 武汉市木兰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6008002GB00010F00030003 | 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生产(销售)基地3栋/单元4层1号、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生产(销售)基地3栋/单元3层1号 | |
| 2 | 鄂(2018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26156号 | 武汉市木兰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6008002GB00010F00030004 | 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生产(销售)基地3栋/单元4层1号、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生产(销售)基地3栋/单元3层1号 |
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3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