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831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816号之一,袁小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1739号 | 肖家军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003004GB00023F00030016 | 江岸区丹水池街解放大道2657号(丹枫苑)1栋1单元2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