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824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4959号之三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3775号 | 李志伟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14001GB00143F00010003 | 江汉区复兴村小区南片18栋1单元5楼1号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航(公民身份号码420116200005016919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