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1329号


2026-03-05  来源:本站

  湖北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幸福大队东风村4-2栋1-3层1、2、4-12室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8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9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6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40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7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0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29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2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5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3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300633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湖北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
2026年3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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