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806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1327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6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4953号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5016005GB00301F00010663 | 汉阳区红卫村、丰收村、渔业村4号地块御水华城4号地块建设项目20、21、22栋20号楼1单元19层0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