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802号
根据(2026)鄂0105执1415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4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23355号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5015001GB00323F00010111 | 汉阳区梅林二街22号海伦堡·海悦世界一期5号A座、B座住宅栋B单元41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