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1256号


2026-03-02  来源:本站

  毛晴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049号武汉保利城K1地块一期B19栋6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7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025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毛晴
2026年3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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