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776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2303号之二,彭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1773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9002GB00043F00080014 | 洪山区袁家河路23号新建居住项目(青菱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)旭辉华宇江悦府一期6栋1单元11层4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