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772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5686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4495号 | 王玲芝、林仁稳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5005GB00004F00010353 | 江汉区楚天星座D单元17层3室 |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张航(公民身份号码420116200005016919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3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