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1218号


2026-03-01  来源:本站

  段淳钦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0号城中村改造H1、H2地块还建房 H1号楼、H2号楼、商业一H1号楼二单元26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530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段淳钦
2026年3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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