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741号
根据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(2025)鄂0103执5393号之二、(2025)鄂0103执5393号,夏权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HPBC20150677-206 | 武汉人信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| 420116010007GB00003F00080188 | 黄陂区前川街定远村黄陂人信城7栋2单元16层1室 | |
| 2 | 武房初证黄字第2015024866号 | 武汉人信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| 420116010007GB00003F00080188 | 黄陂区前川街定远村黄陂人信城7栋2单元16层1室 |
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