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735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恢1301号之一,金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4455号 | 胡显军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70011GB00225F00090031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8R2地块君融天湖9栋2单元15层4室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金玉(身份证号:429001196910130868)名下,作废产证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2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