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1137号


2026-02-26  来源:本站

  霍咏梅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江北雅苑5栋1单元5层1-5-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392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霍咏梅
2026年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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