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4月2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
联系方式:81345800
| 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书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 遗产管理人 |
| 1 | 范红志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夏区大桥新区渔牧村宜化·星都汇一期B3栋2单元5层1号 | 鄂(2017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0131号 | 范运思、范运泽 | |
| 2 | 范红志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夏区纸坊街熊廷弼路73号外贸畜轻公司集资房3栋1单元4层2室 | 夏200604944 | 范运思、范运泽 |
公告单位: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2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