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江城大道358号欣隆·壹号公馆5栋A号楼12层8号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01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01号)/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0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
2026年2月2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