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1135号


2026-02-26  来源:本站

  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东湖路329号东湖香榭水岸2栋2单元3层303室等2套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886号)/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886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2026年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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