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1097号


2026-02-25  来源:本站

  叶江凡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湖以北(保利圆梦城)二区第5栋1单元9层3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2015)第转1759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新字第201500285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叶江凡
2026年2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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