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4层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8922235
序号 |
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 |
遗产管理人 |
| 1 | 张金华(已故),张宇平,张永忠,余俊,王跃暄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武昌区中华路街户部巷43号2单元2层1号 | 鄂(2026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05419号 | 王跃暄,张宇平,张永忠,余俊 | 王跃暄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2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