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701号


2026-02-1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701号

  根据(2025)鄂0111执5153号之二,沈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1479号 李朋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4004GB00044F00080243  洪山区楚康路301号8栋1单元2层6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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