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99号
根据(2025)鄂0111执5153号之二,沈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7619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4004GB00044F00080243 | 洪山区楚康路301号8栋1单元2层6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