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73号
根据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,应治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092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60225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106-107栋之间商铺栋1层车库6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