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670号


2026-02-1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670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974号之三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83869号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5008005GB00345F00020320  汉阳区洲头四路8号万福国际广场B区3号楼、S1商业/单元1-2层9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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