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65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3802号之二,尹靓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6283号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07044GB00001F00010078 | 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金家上城(新都汇1-2栋)1栋1单元22层01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