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59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1159号之一,毛丹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2816号 | 武汉联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1205009GB00001F00130093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夏芒路28号碧桂园生态城·左岸15栋2单元9层4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