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55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858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阳国用(商2012)第4819号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5011005GB00016F00040135 | 汉阳区燎原村鑫瑞·小城故事4栋2单元5层5室 | ||
| 2 | 阳2012004596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5011005GB00016F00040135 | 汉阳区燎原村鑫瑞·小城故事4栋2单元5层5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