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51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1881号之一,唐晓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期经字第201002449号 |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4070005GB00201F00020006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A区S3栋1-2层D21室 | 协执过户,转移登记至唐晓飞(公民身份号码:421081198801260093)名下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