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35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2392号之二,黄倩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0396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3001007GB00017F00110059 | 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新长江·香榭澜溪(二期)9号楼1单元8层3号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