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32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680号,石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5033号 | 任静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8001GB00001F00010201 | 江汉区前进四路227号“花样年华”大厦12层9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