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12号
根据(2025)闽02执恢56号之一,柯有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期湖字第2012000945号 |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1014002GB00002F00130019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卓刀泉路299号花香假日(保利·华都)商业街栋1层17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