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09号
根据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,杨胜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60221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2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40137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3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60220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4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60226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5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40134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6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60227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7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60225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8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80441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9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40139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| 10 | 鄂(2025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61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6GB00061F00040138 |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202栋1层车库3室 | 现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5)渝0117执恢665号之七的内容,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