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600号
根据(2025)鄂0112执恢171号之一,胡栋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夏2012003713 | 武汉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15006004GB00018F00020061 | 江夏区纸坊街矿山路畔山御景7栋1单元12层4室 | |
| 2 | 201203884 | 武汉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| 420115006004GB00018F00020061 | 江夏区纸坊街矿山路畔山御景7栋1单元12层4室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