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590号


2026-02-1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590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2执4442号之二,罗金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2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013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11002GB00005F00190095  江岸区中山大道1632号武汉天地·御江苑二期21栋13层1304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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