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580号
根据(2025)鄂0114执3545号,朱红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1473号 | 湖北永利典当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07048GB00002F00030094 | 蔡甸区蔡甸街红光村红光精品花园6栋1层(2)铺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