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578号
根据(2025)鄂01执恢155号之二、(2025)鄂01执恢155号,焦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7948号 | 武汉鑫太阳科技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5086011GB00026F00010062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路1号2号楼农产品推广中心/栋/单元8层7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