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551号


2026-02-0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551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589号,郑红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88608号 闵任友,周卫仿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2200011GB00006F00260069  江岸区新益村幸福大道统建同安家园(二期)44栋15层4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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