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550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716号,喻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3363号 |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5014001GB00301F00080200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5R2地块观澜御苑C地块13栋1单元21层1室 | 协助过户,转移登记至喻聪(公民身份号码:420984199502029053)名下。作废抵押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