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541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1164号之一,程启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国用(商2013)第14793号 | 王炎林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6006GB00008F00010388 | 江汉区江汉北路77号江都仕嘉商住楼A栋1层1-1室 | |
| 2 | 江2013010397 | 王炎林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6006GB00008F00010388 | 江汉区江汉北路77号江都仕嘉商住楼A栋1层1-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