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536号
根据(2025)鄂0112执恢835号之一、(2025)鄂0112执恢835号,赵建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0223号 | 武汉东西湖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2004GB00003F00990074 | 江岸区汉口花园三期G区(淡莲轩)7栋1层商15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