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534号


2026-02-0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534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505号,罗启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昌2008000572 刘少文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8002GB00001F00010113  武昌区首义路街武珞路36号首义顺民大厦1单元20层4号   
2 武昌国用(商2008)字第01963号 刘少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8002GB00001F00010113  武昌区首义路街武珞路36号首义顺民大厦1单元20层4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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