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816号


2026-02-05  来源:本站

  周邦,周紫月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蔡甸大街与西环线交汇处三和·剑桥城1号楼二单元6层(3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683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周邦,周紫月
2026年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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