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504号


2026-02-0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504号

  根据(2026)鄂0192执恢83号,牛艳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7125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205001GB00001F00180013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严西湖路1号花山郡一期一组团Y16栋1单元3层01号   
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2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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