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504号
根据(2026)鄂0192执恢83号,牛艳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71256号 |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205001GB00001F00180013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严西湖路1号花山郡一期一组团Y16栋1单元3层01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2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