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493号
根据(2019)鄂01破3号之十一、(2019)鄂01破3号之二,武汉英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期湖字第2014001322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5088009GB00001F00070001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8号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科研楼1栋1-8层/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2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