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467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2052号,郝红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1997号 | 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3001003GB00078F00100187 | 江汉区常青路159号万科城四期J栋2单元22层03室 |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郝红莲名下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