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6第462号


2026-02-0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6第462号

  根据(2025)鄂0116执恢604号之二,周三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14016343 文运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3013GB00007F00050106  武昌区长虹桥39号(原37-2号)伟业佳苑1栋1层6室   
2 武昌国用(商2014)字第9722号 文运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3013GB00007F00050106  武昌区长虹桥39号(原37-2号)伟业佳苑1栋1层6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3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