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462号
根据(2025)鄂0116执恢604号之二,周三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14016343 | 文运华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6013013GB00007F00050106 | 武昌区长虹桥39号(原37-2号)伟业佳苑1栋1层6室 | |
| 2 | 武昌国用(商2014)字第9722号 | 文运华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6013013GB00007F00050106 | 武昌区长虹桥39号(原37-2号)伟业佳苑1栋1层6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