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6第734号


2026-02-02  来源:本站

  杜帆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为群二村95号2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交2010)第562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2010008036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杜帆
2026年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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