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6第437号
根据(2025)鄂11执55号之一,魏妃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7957号 |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10024GB00019F00110107 | 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586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(西区)2栋5层4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1月30日
